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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评审专家库、代理机构库)升级优化的通知

文章出处:本站浏览次数:123发表时间:2023-11-28

关于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评审专家库、代理机构库)升级优化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对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专家库及代理机构库相关业务进行升级调整。定于2023年11月12日(周日)晚上八点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库

(一)专家注册。一是新增职称等级(中级、高级、其他)、工作年限,职称等级为中级或者其他时,需填写具体工作年限且需满8年;新增常住地,并作为专家抽取的选择项之一。二是取消专家入库经济、技术、法律的类别划分,按照87号令规定统称为评审专家。新注册专家应按照其从事的相关专业选择对应的评审品目,已启用的经济、法律类专家要及时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评审品目的维护。评审品目新增鉴证咨询服务、商务服务,原经济、法律专家可以根据本人职称专业、结合长期从事的工作或专长,选择对应的评审品目(原经济、法律专家抽取对应品目调整及信息维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三是对评审品目选择数量进行限制(申请三级品目最多为两个,三级以下品目最多为六个,且须在上述两个三级品目中)。四是主评区域只保留河南省省直和18个市。

(二)专家信息维护。已启用专家修改评审品目、资质信息、主评区域,需经监管单位审核后,变更信息方可生效。原则上每年调整不超过1次。

(三)新增专家请假。已启用专家可在采购系统在线发起请假申请。专家请假期间不再抽取参与评审活动。

二、代理机构库

(一)本省代理机构信息同步。企业所在地为河南省范围内的代理机构不需要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注册,由监管单位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将启用的代理机构信息导入至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信息同步且直接启用,代理机构及时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完善信息后系统自动赋予操作权限。

(二)外省代理机构快速注册。企业所在地为非河南省范围内的代理机构或企业所在地为河南省范围内的集采机构,通过此注册入口进行注册备案。

(三)信息完善。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须有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已入库代理机构应及时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完善本公司重点代理领域。信息完善情况纳入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并适时公开通报。

(四)项目代理。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自动检测连续两年内未代理项目的代理机构,经监管单位确认后,对代理机构进行下线、收回系统操作权限处理。如后续产生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可在线申请恢复系统操作权限,申请恢复权限后一年内未代理项目,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自动进行下线、出库处理。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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