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南嘉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工程咨询服务热线
0391-6635573
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业务范围 招标公告 其他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造价 政策法规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公司概况
业务范围
招标公告
其他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造价
政策法规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定分离”适用范围的回复

文章出处:本站浏览次数:296发表时间:2025-08-25

11.jpg

咨询内容:

1.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中“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国有企业采用自筹资金投资的项目是否属于该范围内?达不到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此范围内?

2.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中“第十一条 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后,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可采用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方法定标。”,“其他方法定标”指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开标、评标、中标的方式是否属于“其他方法定标”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回复内容:

1.国有企业采用自筹资金投资的项目暂未纳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规定的“评定分离”范围。

2.未达到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暂未纳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规定的“评定分离”范围。

3.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第十一条中的定标方法均指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该条款中的“其他方法定标”为兜底表述,在该办法试行期内请选择已明确的三种定标方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