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南嘉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工程咨询服务热线
0391-6635573
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业务范围 招标公告 其他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造价 政策法规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公司概况
业务范围
招标公告
其他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造价
政策法规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省住建厅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出处:本站浏览次数:22发表时间:2020-12-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建质安[2020]39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3日 

 

河南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切实解决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建设单位要切实建立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制定完备的质量验证、抽检、登记、隐蔽签证等管控制度,认真做好质量记录,加强对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及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组织参建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主动按要求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工程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须切实规范质量行为,扎实履行法定质量责任,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压实质量管理责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要认真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工序组织施工,遵守工序质量及验收规定,严格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检测。要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个项目、每道工序和每位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要严格执行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经常开展质量检查,确保质量要求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勘察设计单位源头把控。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不得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要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相关设计问题,依法依规出具设计变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要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相关规定,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危及房屋安全行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进行加固或修缮;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各地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引导,提高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履职尽责合规性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充分发挥其工程质量监管主力军作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的约束机制。强化工程设计安全监管,加强对结构计算书的复核,提高设计结构整体安全、消防安全等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管理体制

(一)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级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应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出台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确定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落实质量责任,试行建筑师负责制,不断积累经验,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适时全面推行。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监管和结算制度,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发包行为,简化招标投标程序,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严格评标专家管理。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大力推广工程保证保险制度。探索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中使用高额履约保证担保。积极推动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搭建工程质量保险信息平台,完善过程管理,加强统计分析,持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强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投保工程质量保险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绿色建造。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的理念,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突出装配式建筑优势和特点,推行装配式内装,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开展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示范,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研究实践装配式农房建设;支持本省企业积极融入拆装式营房建设;建立实训基地,培育产业工人,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培养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量质齐升。实行绿色建筑向绿色农房延伸,向城区扩面,鼓励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城市绿色发展奠定基础,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支撑体系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积极制定和修订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等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为依据,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级配合理,层级分明,充分体现我省工程建设品质差异化需求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实施绿色建材行动,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推动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形成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加大绿色建材开发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动态发布绿色建材相关信息,完善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宣介活动,增强公众绿色消费理念。(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技术创新。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为社会和行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开展农村地区低能耗建筑工程实践,建设一批装配式建筑、绿色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筑等新技术应用集成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依托“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全面实行在建工程项目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在专业作业企业设立、自有工人培育、技能培训鉴定、工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建设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信息平台,实现工人在线免费培训、招工找工、专业作业队伍项目撮合、信用评价、人文关怀等功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建立以安全、适用、耐久、绿色为核心指标的住宅性能评价体系,将关键性能指标纳入工程合同、销售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做出住宅品质承诺。加大对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营造“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市场环境。对获得鲁班奖、省长质量奖、“中州杯”的优秀企业在招投标、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获得鲁班奖、中州杯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对施工企业分别按含税工程造价的3%不超过1000万元、1.5%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企业分别按监理服务费的5%、3%给予奖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获奖项目(或同级别的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享受加分奖励,项目第一负责人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借鉴先进经验,在新开工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增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六)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探索具备条件的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参与监管,制定第三方机构准入标准,建立推荐性企业名录,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技术指南,明确资费标准,规范检查和抽测行为,强化结果应用。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出台《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信用评价中的重要内容。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监管执法。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通过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形成相互制约、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应完善约束与惩戒机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发展需求。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明确工程质量投诉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办结时限、信息公布等事项,将责任主体处理投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