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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本站浏览次数:18发表时间:2021-06-06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财购〔2021〕4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依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结合我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际,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我省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省本级及各市级财政部门(24个财政直管县此次不参加评价,由原区划所辖市代抽评价内容参评)在所属区域内的从事2020年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其他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全省抽取比率不低于2020年从事业务的代理机构总数的25%,各所辖市级财政部门抽取数量由省财政厅统筹确定(见附件1),同时可依据工作量自行增加评价数量。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代表性项目(涵盖区、县项目不少于40%)数量时,应不少于5个。各监督评价单位应主动联系本级审计部门,对2020年以来审计检查所发现辖区域政府采购有关问题进行延伸督查,并把相关代理机构增加为重点监督评价对象,项目范围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为主。

省本级、市级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见附件3)。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167日至618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见附件4)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财政部门抽点)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5),报送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2021617日至718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相应打分,区、县被抽查项目应先经区县财政部门检查出具意见后再送上级财政部门。省、市级财政部门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考虑到此次组织评价过程中有疑难问题需加强沟通指导,拟安排617日对18个市级财政单位人员进行代理机构自查、自评工作底稿内容培训,628日至71618个市级单位依次前来省厅解疑答难(时间安排见附件6)。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719日至7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182日至915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省本级及各市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处理处罚信息,省财政厅汇总全省处理处罚综合信息上报财政部。届时财政厅将组织专家予以现场督导。

汇总报告阶段(2021916日至930日):省本级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各地市汇总形成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报告,财政厅将汇总形成全省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上报财政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举措,是督促代理机构同质化向专业化发展的方向,是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监管模式,遵循政府采购原则的必然要求。因此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使此次监督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为后续的评价结果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精准组织。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制订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得力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确保评价工作按时间节点集中时间、力量顺利推进实施。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公正廉洁,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做到评价事项统计上报准时准点。各被抽查的代理机构要认真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准备资料,自我画像,准时做好自查上报工作,评价要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

(三)总结提高。近年来,全省持续开展了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一些常见问题工作中仍没有得到彻底纠正。此次监督评价工作落脚点虽然不同,但工作内容有所覆盖且涉及面更广。通过对代理机构情况更加全面的掌握,要及时总结和发现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重视检查结果的总结和运用,引导各级采购当事人充分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氛围,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

1.河南省财政厅2021年抽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数量分配表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加监督评价的通知

5.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报告

6.市级财政单位解疑答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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